公积金“账随人走”!7月起一批新规给你实惠
2017年7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纳税人再迎利好,增值税税率四档简并至三档;住房公积金全国联通等10项新规个个关系你的切身利益,快来看看吧!
增值税税率四档并三档
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从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取消13%一档税率,税率结构调整为17%、11%、6%三档。
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将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此外,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税负增加。
公积金实现“账随人走”
根据住建部规划,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今后,跨省市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无需再往返两地,只要在转入地即可办理完成。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6月底前上线,建成后,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住建部还将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
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禁止加价提车
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同时,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新政策规定,提车时必须随车附带合格证。也就是说,买车不会再碰到汽车合格证被经销商拿去抵押、交完购车款后提车很久也无法上牌的情况。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通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预计共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6亿元。
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频率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收费标准。
其中,多项出入境证件费下调。如,普通护照标准由每本200元降至160元,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15元,港澳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至80元。
开发票只填企业名称将无法报销
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据“浙江24小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