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泥浆)
管理审批流程
更加简化
6月末,开发区召开工地渣土管理工作会议,正式吹响开发区工程渣土(泥浆)从严管理、长效管理的号角。其中新制订的《开发区建设工程渣土(泥浆)管理事项审批方案(试行)》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给区内各建筑工地及运输企业带来了便利。
今天,执法大队小讲堂摘取其中要点,给大家讲一讲开发区建设工程渣土(泥浆)管理事项的审批受理流程。
一、审批内容
(一)《工程渣土准运证核准》的审批办理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办理
(三)《开发区工程车辆通行证》的审批办理
(四)《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登记》的审批办理
(五)《工程渣土处置场地无法继续使用备案》的审批办理
二、窗口设置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增设一个城管执法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和审批渣土管理涉及的相关材料及证件。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71-85145832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供基本材料→窗口直接申请→受理(资料齐全)→按申请类别归类流转→审批→直接送达或邮寄。
(二)对于资料提供完整、内容填写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由工作人员审核并受理,向申请人开具《受理回执》。自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三)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
本方案由渣土办、城管办、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本报记者 王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