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中部分项目标准进行调整
近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余杭区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中部分项目标准进行调整。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于2017年1月以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现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新标准执行,即按4699元/月计发,该项待遇将由原来的8620元-129300元,提高至9398元-140970元,同比增长9%。职工工亡发生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新标准发放,两项待遇合计将由原来的649760元提高至700514元,同比增长7.81%。
温馨提醒:各单位经办人在申请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业务或办理工亡职工待遇领取的相关业务,需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对应表格可至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受理窗口为临平市民之家一楼D区综合科5-8号窗口。 来源:余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