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调整了
怎么调?本刊为你一一解读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4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对象为我县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预计全县将有5.1万企退人员、5300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5.6万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今年依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本次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统一布置,同步调整到位。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本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县人社局正抓紧布置,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