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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7版:专题

链接——六项减税政策精华内容之六问六答

  一问:简并增值税税率对纳税人和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原先适用13%税率的主要有农产品、图书、报刊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化肥、农药和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取消此档税率并下调至11%,体现了国家对农业、民生领域的税收支持。简并税率政策对纳税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税负,可以有效盘活企业的现金流,提高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同时,通过税负转嫁和传导机制,对消费者也会起到减负作用。

  二问: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上有哪些变化?

  答:自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以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为例: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享受新政策的三年将比原政策下税前多摊销7.5万元。

  三问: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范围提升幅度有多大?

  答: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是我国第五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最初的3万元到现在的50万元,惠及范围扩大将近20倍,不断释放的政策红利大大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假如A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为40万元,且符合其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则因为原先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限于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2016年度该企业汇算清缴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应纳税额为40×25%=10万元;而到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为40×50%×20%=4万元,减负60%。

  四问: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双扩围”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此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对原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双扩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此次出台的税收试点政策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享受70%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二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五问: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从今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此次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多层次医疗体系构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政策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通俗地理解就是“拿工资的”“拿劳务报酬的”和“搞个体经营的”,这几类人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一年最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六问:6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具体指的是哪些政策?

  答:6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指的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具体政策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6项延续减税政策。

  以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为例。某物流企业系杭州市物流骨干企业,2016年营收3438.55万元,净利润204.30万元,2016年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250.17万元,减按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后,实际减免125.09万元,占营收和净利润的比重分别达3.64%和61.23%。该政策将延续至2019年底,对企业来说是极大的利好。

  上述六项减税政策的详细内容请关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我要看——纳税人学堂,有关内容近期会有视频课程上线供大家学习。也可以拨打财税12366服务中心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登录“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最新政策。


钱江晚报 专题 a0007 链接——六项减税政策精华内容之六问六答 2017-07-21 钱江晚报2017-07-2100011 2 2017年07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