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价值2千元的手机只换了一斤半爆米花
游情天/文
偷来价值2千元的手机只换了一斤半爆米花
游情天/文
没有钱,便想着去偷点东西换钱花,可偷来价值二千多元的手机,却只换了一斤半的爆米花。近日,平湖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盗窃案。
符某来自贵州,租住在一栋出租楼内,因为是分间出租的群租楼,住着好几家租客。符某与其他租客也大都熟识,经常串门聊天。
今年2月的一天,符某从外面回来,在经过隔壁冉某的租房时,看到房门大开,桌上放着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她发现屋内没有人,便心生盗意,溜进门偷走了手机。
符某原本想着去手机店把偷来的手机变卖成现金,但是在与丈夫吵架时,手机屏幕被砸碎了。眼看手机变卖无望,她便“退而求其次”地拿着砸坏的手机,去租房边的流动爆米花摊上换了一斤半的爆米花。
虽然只是“蝇头小利”,但符某还是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第一次盗窃成功后,她不但没有收手,反而更加肆无忌惮起来。
今年3月和5月,符某又趁冉某家中无人时偷溜进去,分别盗走了一双运动鞋和一部手机。
接连被盗三次,受害人冉某终于发现了财物的损失,并按线索找到了符某。在追问下,符某承认了偷盗的事实,但是因为第一部手机已被换成了爆米花,“偷来的鞋子不合脚,也已扔垃圾桶了”,符某只归还了第三次盗窃的手机。冉某随后选择报警。
平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符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还部分赃物,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平湖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被告人符某退赔失主冉某2518元。
此外,我们也应关注到造成冉某连续三次被盗的自身因素——平时缺少防盗意识,经常不关房门,让有盗窃歹念的人有了可乘之机。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日常生活中要树立起防盗意识,无人在家时注意锁好门窗,保存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若真有财物丢失,及时报警备案,加大追回财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