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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002版:萧山生活

“展车”也属于新车,你了解吗

网络配图

  近日,萧山的徐女士买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品牌进口轿车,提车时,却发现自己的Dream Car并不是新车,而是4S店的展示车。新手购车时,有哪些购车细节不能忽略,听听区消保委的律师志愿团的律师怎么说吧。

  消费者:40万元的新车成了“展车”,合理吗

  “我在签订购车协议后曾经三次电话给销售人员特别要求所提的车必须是新车而不是4S店内放着的展示车,销售人员在电话中也多次和我确认是新车,然而在提车提货时却发现我心心念念的车子并不是全新的,而是一辆展示车。”徐女士觉得有点委屈,认为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徐女士向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她所提到的车子作为展厅车已经被其他人触碰过,车内座椅有褶皱,车身也有细微划痕,已经不属于新车范畴。“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调换新车并且要求4S店支付我在等车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损失。”

  销售方4S店坦承徐女士所提的车确实是一辆展车,但是他们认为徐女士所购的车型为紧俏车型,店内现有库存仅一辆,且放置在展厅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同时徐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销售方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后续销售人员确实答复徐女士另有一辆新车,可以从港口调配,但这是基于此前有一名消费者在徐女士之前订购了同款轿车,可以调剂。事后,这位消费者因个人原因退车,4S店也就未申请调配。而展厅车同样属于商品车,不是瑕疵品,所以把此车销售给徐女士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欺诈行为。

  双方各执一词,在区消保委的多次调解下,最终双方还是达成一致:由徐女士将该车提走,4S店负责对该车做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其性能和漆面完好,同时赠送延保服务。

  律师:展车也属于新车属性 细节约定很重要

  区消保委律师志愿团的朱俊律师认为:在汽车销售领域,展车一般指经销商将其放在展厅里的车。汽车在未上牌销售前,存放地点的不同并不影响其作为新车的属性,但不可否认的是,放在展厅的车子为了达到展示的效果,一般都会将汽车的包装纸等拆掉,方便顾客在看车时上车体验,难免会有些摩擦。消费者若不喜欢展车,最好在签合同前做出相关约定。

  消保委也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在购车时需明确合同标的,注明车型、颜色、出厂批次、交车时间、违约责任等,注意将商家口头承诺的服务项目、优惠条件、广告宣传资料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以便出现纠纷时,可以做到有据可循。例如本案中,消费者若明确表示不接受展厅车,可将此要求列入合同。如果是先交订金,待有车后再提车的,除了约定何时交车外,还要约定若不能按期交车将如何处理。

  二、提车时,消费者要仔细对车重要部件的性能、配置、配件、内饰装潢、外观、油耗、路程等逐项进行验收,特别是查看汽车“铭牌”,确认生产日期,避免商家以库存车充当新车来销售,另外,还应当查看合格证上的号码是否与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等。

  三、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好发票、说明书、宣传单张等相关材料,如果消费者发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朱伊丽 戴梦迪


钱江晚报 萧山生活 x0002 “展车”也属于新车,你了解吗 2017-09-14 5034531 2 2017年09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