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正式实施
在古树上刻字,最高罚款3万元
本报讯 10月1日起,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政府法规《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全省的21.84万株古树名木将都有“监护人”。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的瑰宝,是森林资源之精华。”在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实施及珍贵树种发展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幼平表示,据最新普查,全省共有古树名木21.84万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就有6149株。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办法》规定,要对所有符合标准的“古树名木”统一进行鉴定和认定。让古树名木享受“退休”待遇,“养老金”全由政府买单,彻底解决想保护而没钱去保护的难题,浙江省也因此而成为全国第一个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拨款的省份。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也要受到惩罚。比如,今后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名字、“到此一游”,或钉钉子、折树枝、晾衣服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对因施工中保护古树名木不力的,最高可罚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见习记者 高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