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10条”:
力保企业上市的“余杭速度”
来源:余杭发布
2017年,余杭跑出了一个月一家上市企业的“余杭速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企业上市挂牌,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做精做强,打造上市企业“余杭板块”,在全面总结原有政策的优势与不足,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平台、镇街及上市和上市培育企业的意见建议并经多轮修改完善后,余杭区“企业上市新政10条”正式发布啦!
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新政1
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对区上市培育企业,各部门要创新监管模式,简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股改扶持力度
新政2
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等级的上市培育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政策补助100万元。
新政3
区上市培育企业完成股改,放宽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标准,即企业上年度在余杭区实际缴纳税收;农业达到500万元的,可享受总部企业扶持政策。
鼓励募投项目落地
新政4
企业布培内外证岩衣息所成功上市,给另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按实际投资余杭金额的5%予以奖励。
新政5
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主营业务扩大或产业转型升级的,各有关部门、平台及镇街要切实保障土地、电、科技研发等资源要素的供给。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等重点平台必须要落实上市培育企业的募投项目用地。
促进并购重组发展
新政6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10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加强上市资源引进
新政7
加强对区外有上市潜力优质企业的招引,给予用地保障及相应扶持政策。对区外上市企业迁入我区的奖励600万元,对特别优质的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新政8
鼓励区上市及上市培育企业盘活存量用地: 通过股权收购方式盘活存量用地的,按照盘活土地面积给予5万元/庙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直接购买存量土地的,按土地交易所缴纳的税收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区上市培育企业因发展空间而区内迁址,企业上市后所缴纳税收,原所在地与现所在地的平台、镇街实行税收分成。
新政9
上市公司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推荐为省重点工程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项目库包括PPP项目库,全面向上市企业开放。优先支持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
设立上市并购基金
新政10
设立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拟由区产业基金和区内上市公司出资组建,支持区内优质井购项目。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配套的并购贷款产品对基金投资项目予以支持。
奖励节点更合理 扶持力度更显著
省内其他地区一般将奖励节点设置在报会之后。而我区则是按签订三方协议、完成股改、申请受理、上市融资等重要节点分段补助,由事后“锦上添花”转变为事前“雪中送炭”,奖励节点设置更科学,更受企业欢迎。
新政着重在企业股改、并购重组方面强化了引导和支持。如:区上市培育企业完成股改,放宽对其认定区内总部企业标准,给予享受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余杭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企业上市新政十条”支持力度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区内企业从签订三方协议到成功上市并募集资金投资余杭的过程中,将股改奖励增加至100万元,新增募集资金投资余杭按投资额5‰奖励,上不封顶,再加上股改过程中对地方的税收贡献奖励,奖励总额度最高将超1500万元。同时,区外上市企业迁入我区的奖励由5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上市企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奖励由50万元变为按并购金额奖励,最高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