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多元的苹果手机,用了三天就坏了
消保委:购买贵重物品,一定要开发票
日前,富阳区消保委城西分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汪某称,自己在富春街道某手机店以6350元购入IPHONE6s手机一部,销售商未开具正规发票,只开具了销售小票。三天后,汪某发现手机存在开机后出现屏幕不能显示等故障,去杭州苹果官方售后服务点检查,苹果官方认为该机出现的故障符合更换新机条件,要求汪某出示发票即可更换新手机。但因汪某手中只有收据,无法换机,遂向消保委城西分会投诉。接到投诉后,城西分会立即派人就此事件展开调查。
次日,召集双方调解,告知销售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经营者在销售手机时,应当出具发票。实际经营中,手机零售不出具发票行为比较普遍,但是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必须出具。经营者表示,因该手机利润非常薄,上家也未出示发票给他,故在消费者直接向其索要票据时,未予出具,经过城西分会调解,最终经营者出具了发票,消费者顺利换到了新机。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贵重商品时,应当索取发票,经营者拒绝出示发票的,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章海丽 俞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