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码标价,食客投诉饭店“卡喉”
去饭店吃饭,店家未明码标价,客人也没有事先问清价格,结果结账时闹了矛盾。幸亏市场监管部门出门做了“娘舅”,才避免了一场纠纷。
近日,有市民在鹿山街道某饭店消费,点了一条鱼,结账时发现要200元,顾客觉得菜单和鱼盆上均未标明菜价,结账价格又远远高出预期。于是顾客以“饭店未明码标价、货价不实”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维权。
经鹿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店的时鲜菜品,均未在菜单上或称重器皿上标明价格及方式,常规菜品也无报价单。
执法人员指出,店家存在经营管理漏洞,未明码标价、未将称重菜品价格告知消费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店家向消费者表示了歉意并在结账时给予适当优惠。
鹿山市场监管所张所长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索要发票或其他凭证,当商品有质量问题或缺陷时有利于维权或赔偿,进店消费最好先问清楚价格再消费。同时要学会依法维权,切忌冲动蛮干,引发矛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拨打维权热线。 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