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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06版:桐庐生活

我县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后的补助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凡符合国务院〔1965〕224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30元。

  凡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70元。  张梁聪


钱江晚报 桐庐生活 m0006 我县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2017-11-10 钱江晚报2017-11-1000014 2 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