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后,又一部重要法规今起实施——
公共图书馆应设立少年儿童阅览专区
本报讯 从今天起,但凡是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而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2018年第一天,也是《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这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规。
《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多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义: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真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对普通读者来说,最关心的自然是能享受到哪些服务。
第三十三条指出四类基本服务是免费的: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这四类看上去笼统,其实法规里都有细化条例:比如针对少年儿童,规定馆方应当设置专门的阅览区域;比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应当考虑群体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除此之外,法规还对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提出了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这两天,如果你登录浙江图书馆的网站就会发现,仅服务时间这一内容上,就提供了更为详尽的信息,清晰标注了浙图每一个馆区,以及馆内不同场所的开放时间。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内容,这两天在浙图曙光路馆区二楼回廊就有一场展览,可以去看看。 本报记者 陈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