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利用“鹰眼”查处一起损坏公路设施案件
近日,临安公路段公路巡查人员巡查至102省道公路K32+800路段时,发现该路段长达5米余长的中央绿化带植物和路缘石受损,而肇事车辆早已逃逸,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立即开始查找肇事车辆。
路政执法人员马上联系了临安公路段路网监控中心,调取该路段监控视频,在确定肇事车辆和肇事时间点后,与交警部门联动查找确认事故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并通知肇事司机到路政部门接受处理。经过现场确认和询问,肇事司机张某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确认无异议,路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案件中,临安公路部门的“鹰眼”系统在保护路产路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自2015年以来,临安公路段在辖区重点路段和场所安装监控设备52处,除了在公路应急抢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外,在维护路产路权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临安公路段还将继续完善“鹰眼”系统,增设监控点位,使其在公路建管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吴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