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开展节前房地产广告市场检查
近期,淳安房地产销售异常火爆,房产之间为相互竞争,房产销售广告铺天盖地、内容各具特色。但有些广告用语不严谨,也造成网民及消费者看法各异。
为进一步规范新常态下房地产广告内容有序发布,呼应舆情及百姓意见,根据近段时间来我县发布广告新特点,依据新的《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广告八条”最严意见,加强房地产广告内容监督指导。
“广告八条”最严意见主要内容涵盖:严禁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内容发布,如本房产富人区、风水、豪宅等影响用语;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用语;严禁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误导表示,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严禁夸大宣传,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涉及的交通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严禁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严禁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还应强化落实好销售安全及过错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房产企业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广告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强化快速处理、加强整改、停止发布。对于涉及违反《广告法》的有关内容,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
通过出台“严八”意见,指导发放行政指导书8家、纠正广告不规范用语12处、行政约谈房地产企业3家,建议立案查处房产广告1家。 邵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