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律师,低俗营销不可为
本报评论员 项向荣
近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张晴律师在社交网络发表大量炫富言论引争议。内容显示,她在朋友圈发图炫耀自己的奢侈品,自称多家上市公司家族企业的股东追求过她。在介绍学历时,她称自己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在介绍工作时,她则称自己是“亚太第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近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已经发了一份处理函,表示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张晴律师在网上发表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请深圳市律师协会按照规定处理。
在网友发布的截图中,张晴在微信朋友圈宣称自己签证面试时的一段场景:面试时背着花近5万块在巴黎买的2017年最新款包包,穿了平时开庭穿的整套Burberry衬衫,香奈儿13寸的黑色高跟鞋,在等待时将羊毛大衣搭在手腕上,偶尔看下卡地亚的表。一股炫富的腐臭味扑面而来。但很快,网友就从其发布的言论中发现疑点,比如,香奈儿并没有所谓的“13寸的高跟鞋”,她难道是踩着高跷去面试的?此外,她在“秀”名牌的同时,出现了常识性的产地错误。
说实在的,对于炫富的人,整个社会对其都是没有好感的,郭美美就是一个很好的前车之鉴。有句古话形容得好: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中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刻意牵强地炫名牌,只能让人觉得俗不可耐,望而生厌。炫耀只能说明她的不自信。真相可能正如网友们所猜测的:她是缺什么在“炫”什么!
但有一种意见也值得注意,一些网友觉得她在自己朋友圈炫,有什么违法?广东省律师协会的处理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比如有网友说:她愿意怎么写就怎么写,又没有违反法律,干啥要查她?
此言差矣。朋友圈好像是私密空间,但事实上已经是公开、半公开的平台,所以在上面发布的内容,同样要遵守法纪。比如她称自己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但北大法学院却说她并非本学院的学生,可能是自考或者函授则未知。她说自己是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记者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官方网站上,在“信息查询”一栏输入她的名字,显示她2014年取得律师资格,2015年执业,是“专职律师”,并非合伙人。因为要成为合伙人必须执业满三年,她连年限都不够。
现在不清楚的是,这个张律师,发表炫富言论,到底是不是在通过这种手段搞营销?但是不管怎么说,炫富嘲贫的言语,显然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通过在执业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来招揽顾客,更可能造成委托人乃至公众的损失。所以,广东律师协会并不是小题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