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了才知道履行付款义务?晚了!
被刑拘了才知道履行付款义务?晚了!
2017年12月12日,平湖法院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孙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这下,孙某彻底傻眼了。
2013年10月20日,孙某在运输公司仓库进行吊车作业时,临时请邹某等人在集装箱四角安装钢丝绳。因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任何作业指导,邹某在操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跌落摔伤,造成人体四级伤残。平湖法院开庭审理了邹某与孙某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5年11月25日判决孙某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合计近40万元。判决生效后,邹某迟迟等不来孙某的赔偿,于2016年5月25日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湖法院立即向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向邹某履行付款义务。但是,孙某却不予理会,未依令申报财产,也未付款给邹某。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到孙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便立即查封了该车。因孙某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也不配合执行工作,平湖法院决定对该车进行评估、拍卖。没想到,孙某在得知自己汽车被查封后,担心该车会被处置,便想方设法将车隐匿起来,不肯交出。执行干警找到孙某,要求其交出车辆,配合执行工作,但孙某态度恶劣,称自己绝对不会交出汽车。
因孙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平湖法院遂将孙某拒不执行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孙某被刑拘后,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原本简简单单的一起民事纠纷赔偿案,因为自己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演变成了刑事案件,而自己也将背负上刑事处罚。孙某追悔莫及,一改往日态度,向邹某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
侥幸心理造成实际罪行,孙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孙某在被刑拘后履行了部分款项,但是仍旧改变不了其拒不执行的事实,他终将面对刑事法律的审判和处罚。在此,我们也告诫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莫要让原本简单的民事纠纷变成囚禁自己的牢笼。 游情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