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亲手将自己送进拘留所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淳安县公安局石林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1月10日上午,石林派出所所领导像往常一样,早早地出门“干活”。当他们来到石林镇西岭村山地运动体验道工程工地进行检查时,看到有两名工人正拿着电焊在作业。民警走向前询问,电焊工神情紧张。民警看出了端倪,说:“请出示一下你们的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当项某想要说出自己没证的事实时,一旁的郑某抢话说:“我们有证件的,但是没放在自己袋子里,放在包里。”民警又说:“那你们去把证件拿给我看一下。”郑某又说:“包放在很远的地方,一时半会拿不过来呢。”
一个谎言接着一个谎言,最终老实的项某在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民警面前,说出了事实。“其实我们根本没有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于是民警立马将两名作业人带回所里进行处理。
调查后,两人对无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了工地负责人在明知该两人未取得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指使作业的违法事实。目前,实施无证作业的项某和郑某已被行政拘留,工地负责人鲍某被行政罚款。 方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