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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8版:嘉兴生活

摩托车达报废期限 发生事故多付赔偿

  摩托车达报废期限  发生事故多付赔偿

  现在汽车多了以后,摩托车都不被重视了。特别是一些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不少车主都懒得去投保。

  如果这类车子上路,万一发生了事故,只能自己掏钱赔。

  这不,在平湖法院刚审结的一起事故中,肇事方就没有保险。于是,虽然双方都有责任,但他却因为没有保险而需要承担等同于交强险范围内的金额赔偿。

  肇事司机姓沈,是平湖本地人。2016年10月1日是国庆节,沈某就在这一天出了事。那天早上,沈某骑着这辆摩托车从平湖市区一个小区里出来,当他途经一个路口转弯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电动自行车车主姓张,由于撞击力比较大,两辆车全部损坏了,张某在事故中受伤。经过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双方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来到平湖市中医院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后来经专业机构鉴定,张某因车祸致左肩部外伤、左锁骨中段骨折,拟给予误工120日、护理60日、营养90日的赔偿。

  由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张某将沈某以及摩托车车主盛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与张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沈某驾驶的摩托车未依法投保,而盛某系肇事车辆所有人,所以张某要求沈某、盛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本案中,沈某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但并无证明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故对张某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法院酌情确定由沈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结合张某提供的证据及相应诉求,确认张某的损失共计24949.85元由沈某在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24109.85元,盛某承担连带责任。

  情游天/文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8 摩托车达报废期限 发生事故多付赔偿 2018-01-26 钱江晚报2018-01-2600013;钱江晚报2018-01-2600014 2 2018年01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