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意外,应对不力将伤害公正
本报评论员 高路
1月23日,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客运站北50米处,两名广告牌安装工在一企业三楼顶安装户外广告,被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巡查时发现。执法人员以涉嫌违规施工为由,令两人将广告牌拆除,并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从现场带走暂扣。
由于没了梯子,两名施工人员被困在楼顶,一名施工人员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涉事执法人员已被免职、停职,涉事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已被刑拘。
在这起事件中,城管部门的责任是首当其冲的。人还在上面,却把梯子给拿走了,这种执法方式不仅粗暴,而且非常不合理。梯子算不算违规施工的工具,该不该扣走仍有争议,可是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执法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城管在执法时有没有想过人怎么下来的事?有没有想过这么冷的天,安装工人在楼顶的安全问题?在暂扣违规工具的同时有没有作出补救措施,有没有通知消防人员?这些都没有做,就直接扣走梯子,这是对安装工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不正确的执法方式间接造成了安装工人用绳索下楼,并最终酿成了施工人员死亡的恶果。
城管部门已经对涉事人员作出免职、停职,配合警方调查的处理,并且初步确认这是一起涉嫌玩忽职守的案子,这说明城管部门并不护短,对自己的责任有清醒的认识,处理也是及时的。
企业主当然也有责任,根据目前披露的细节,安装企业很有可能涉嫌违规安装。高空作业是需要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是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那么事发当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合格完备,刘某的管理是否合格到位,这些都决定了刘某在事件中该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
而死亡者也有他自己的责任,既然从事这份工作,应该对安全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在没有梯子的情况下,贸然下楼,本身就是极不安全的事。
所以,在责任区分比较复杂,需要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对涉事城管人员和企业主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必然的。航空港区对涉嫌玩忽职守的人采取控制措施和警方对企业主刑拘都没有逾越正常范围。至于下一步,各方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留给法律去解决。刑拘也是临时性的措施,是为了案情调查的需要,本身并不具备什么责任认定的色彩。它也不是司法判决,没有最终意义。所以,没必要过于关注要不要刑拘这件事情上,我们更应该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后续的案情调查、责任认定上。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警方的调查就可以无视公众的反应了。警方有自己的调查节奏,但是在事件已经引起舆论关注的前提下,不仅城管部门的执法方式在质疑声中,警方的执法方式同样也在质疑声中。应对不力很容易形成二次伤害。警方需要保证客观公正,也需要面对公众的质疑,当这种质疑得不到权威结论时,警方也需要及时作出解释。比如刑拘企业主,却没有相应地刑拘城管执法人员,在法律上有什么样的依据,也需要跟公众有一个交代,避免造成厚此薄彼的误会,避免在误解之中,细节被放大,情绪被带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