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确定12种慢性病特殊病种
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
最多达12周
本报讯 2017年以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从切实解决部分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负担重、配药取药不便的实际出发,在总结近3年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上海等兄弟省市的先进做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于去年12月起在全省全面实施。慢性病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也提高当前的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慢性病特殊病种管理制度。根据全省慢性病疾病谱情况,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确定了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作为全省慢性病特殊病种。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省定病种基础上,自行增加病种数量(杭州市19种、宁波市23种、舟山市25种、丽水市15种)。对纳入慢性病特殊病种范围的病种,适当提高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条件的统筹区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进一步加大慢性病患者保障力度。慢性病特殊病种政策适用对象包括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确保慢性病参保人员公平享有医保政策。
同时,建立慢性病特殊病种处方管理制度。纳入慢性病特殊病种范围的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到12周。为方便慢性病患者,慢性病连续处方包括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虑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受限于基层药品管理制度,可能无法提供部分参保人员亟需慢性病药品,允许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具的慢性病连续处方可在当地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剂使用。
此外,探索建立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考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药品,当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没有相应药品,可由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患者家中。目前,杭州市已启动第三方慢性病药品配送试点,下城区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慢性病药品配送上门服务。
通讯员 童伟宏 楼春燕 本报记者 马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