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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5版:全国两会·热议

中医药事业该如何传承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方剑乔:

加强宣传、配套地方性法规
全面推进落实中医药法

全国人大代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方剑乔

  过去的一年,我国共有十部法律颁布实施,其中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行业内颇为引人注目。两院报告发布后,浙江代表们在点赞我国法制建设的同时,也提出了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方剑乔就中医药法有效实施谈了他的观点。

  作为一名扎根中医教学、医疗工作三十五年的专家,这些年方剑乔在推广、传承中医事业上下了大力气。去年,他编写的中医药知识被列入浙江省五年级小学生教材,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孩子们从小了解中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中医药法将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和法律保障,将各级政府发展中医药的职责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中医药人员、中医药相关服务机构的责权利明确了下来,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不过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半年多来,我们发现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这部法律目前在社会上的知晓率太低,以至于仍有人质疑中医的科学性、合法性和临床有效性;其次,中医药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但从实际情况看,落实情况不理想。客观上是因为政府没有可参照的实施细则难以操作,主观上是因为对实施中医药法的重视还远远不够。”

  对此,方剑乔建议,国家应该加强对中医药法的宣传。“可以考虑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列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全民普法的内容。”

  方剑乔还表示,各地也要以中医药法为依据,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制度。“譬如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类考核,中药饮片炮制和制剂备案管理等等,以确保中医药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中医药法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方剑乔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应基于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非法行医、中药领域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确保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报特派记者 吴崇远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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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6790785 2 2018年03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