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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有17名成员。2018年3月14日,审议通过2017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隶属于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0个部门(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房改管理处、客户服务处、权证协调处),下设四处服务网点。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7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465家,实缴单位4541家,净增单位262家;新开户职工7.26万人,实缴职工46.23万人,净增职工2.19万人;缴存额111.2亿元,同比增长13.64%。2017年末,缴存总额826.44亿元,同比增长15.55%;缴存余额247.11亿元,同比增长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相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01.7亿元,同比增长18.82%;占当年缴存额的91.46%,比上年增加3.9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579.33亿元,同比增长21.2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75笔、39.1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2%、1.0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20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3万笔、425.05亿元,贷款余额235.68亿元(不包括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11.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6%、10.15%、5.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7%,比上年增加1.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98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4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37%,比上年增加1.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82167.59万元,同比增长4.01%。其中,存款利息6345.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5820.12万元,其他2.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3222.33万元,同比下降6.6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7247.01万元,归集手续费11.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791.67万元,其他2172.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8945.26万元,同比增长19.17%。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567.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94.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83.5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94.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截至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073.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837.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387.66万元,同比下降23.89%。其中,人员经费574.56万元,公用经费240.54万元,专项经费1572.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4.57万元,逾期率0.1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567.5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支付贷款担保费用108.97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073.1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4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12%、4.98%和13.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20%,国有企业占19.84%,城镇集体企业占3.04%,外商投资企业占1.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5%,其他占32.2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4%,国有企业占41.19%,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3.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其他占17.79%;中、低收入占92.95%,高收入占7.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8%,国有企业占43.80%,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2.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其他占22.87%;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二)提取业务:2017年,2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8.78万笔、101.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1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1%,租赁住房占1.68%,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07%,其他占3.0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80%,高收入占10.2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6%,比上年减少0.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493.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1.07%,90-144(含)平方米占31.15%,144平方米以上占7.78%。购买新房占25.3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74.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4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4%,30岁-40岁(含)占46.81%,40岁-50岁(含)占13.74%,50岁以上占2.81%;首次申请贷款占77.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09%;中、低收入占90.1%,高收入占9.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6笔、4948.1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926.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440.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3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89.41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099.34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96笔、181288.4万元,累计贴息4832.5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68%,比上年减少9.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增加一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增加两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分别为北京银行和浙商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工资基数按照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执行。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8%-12%,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执行。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860元的,缴存基数按1860元确定;高于21980元的,缴存基数按21980元确定。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3月,依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退休职工公积金提取“零材料”的通知》(省直公发〔2017〕12号),对退休职工实行“零材料”提取。

  2017年5月,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提取业务规则,对无房职工实行“零材料”提取。

  2017年11月,进一步简化柜面购房和还贷提取申请材料,凡是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电子影像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的购房及还贷信息,在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时不再需要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2017年11月,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版网上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离退休、无房和本市本人购房(2017年11月1日以后网签的购房合同)提取业务办理进入“刷脸”和“零跑腿”时代,个人用户采取线上认证、线上申请、线上办理、线上办结,全程无需到服务窗口。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1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万元。

  2017年7月,中心实行贷款担保制度,在完成贷款审批后,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从审批到放款的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实现了信贷放款“加速度”,组合贷款在具备银行放款条件下即可放款。截至年底,中心已审批担保贷款2002笔、12.87亿元,其中纯公积金贷款569笔、4.03亿元,组合贷款1433笔、8.84亿元,纯公积金贷款2个工作日放款率实现100%,贷款逾期率从0.32‰降至0.18‰。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统一利率计结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的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至2017年12月31日,最新的利率为1.5%;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持之以恒推进各项业务简环节、优流程、提效能。一是做好公积金信贷大厅“一站式”审核完善工作。审批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16家合作银行全部入驻,进一步简化银行、中介和中心之间贷款申请材料传递交接环节,增加了贷款客户办证抵押的身份验证功能。二是简化柜面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材料,取消按月转账办理申请表,上线电子影像扫描系统,

  下文见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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