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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3版:法苑

房款已收、过户已办 卖家却拒绝交付房屋

  房款已收、过户已办  卖家却拒绝交付房屋

  游情天/文

  “去年一月份,我向李某购买房屋,支付房款后房子也过户到我的名下,约定了去年五月份就交房,但是李某却一直不肯从房屋中搬出去,到现在都快一年了,我真的是没有办法了。”王某来到平湖法院时,面对案件承办法官如是说。原来,王某与李某因房屋买卖产生了纠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李某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诚心买房,满心欢喜等待入住

  2017年1月,王某为了工作和生活之便,与李某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所有的位于城区的一套房屋,同时还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付房屋时间。合同签订当天,王某按约支付了25万元。

  2017年2月,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某将房屋及车库过户登记至王某名下。过户后,王某通过银行抵押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账44万元给李某。至此,王某只剩下1万元未付,该笔款项双方约定了在交付房屋之日即5月1日再给付。看着日历,离约定交房的日子也不远了,王某便满心欢喜等待着入住。

  撒泼威胁,卖家拒绝交付房屋

  2017年5月1日,到了约定交付房屋的日子,令王某想不到的是,李某竟明确表示不搬了。王某随后多次找李某协商未果,无奈的王某只能诉至法院。在法庭上,李某情绪失控,言辞嚣张,开庭时冲出座位席,辱骂律师,她以无其他住处等理由拒绝从房屋内搬出,并明确表示如果王某还是想要房屋,得额外支付20万元才愿意交付。

  庭审结束后,李某多次来到法院反映情况,期间情绪激动并威胁法官人身安全。面对此般要求,王某认为,当时买卖房屋是双方自愿的,李某应按约搬离,李某是因为最近楼市价格上涨才提出加钱的无理要求。

  查明事实,判决限期交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王某按约已支付了69万元购房款,李某虽已按约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了王某,但未能按约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李某要求王某再支付20万元才能交付房屋的主张,属无理,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付房屋及车库,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钱江晚报 法苑 z0003 房款已收、过户已办 卖家却拒绝交付房屋 2018-05-04 钱江晚报2018-05-0400007;钱江晚报2018-05-0400008;钱江晚报2018-05-0400009;钱江晚报2018-05-0400010 2 2018年05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