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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杭州新闻·法眼

到萧山无人超市疯狂扫货
8000元赃物吃光用光

笨贼所为被破案民警嘲笑为送分题

  本报讯 无人超市,顾名思义就是指超市里没有营业员,依靠技术手段,实现进门、购物、付款全部由手机扫码完成。商家节约成本,消费者享受了便利和快捷。

  但没有店员的超市,也成为考验消费者诚信和素质的一块“试金石”。

  近日,萧山就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犯罪嫌疑人范某(男,27岁,江西鄱阳人)是宁围街道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3月22日晚,他到萧山飞虹路上的一家无人超市买了一箱牛奶和一瓶饮料,准备去自动结算台付款时,他耍了小心眼,只结算了一瓶饮料的钱,而那箱牛奶则迟迟不付款。

  随后,范某准备离开,可是门怎么也没开。于是,他将那箱牛奶放到远处,门就开了,狡猾的范某就用脚抵住门,迅速拎起远处的那箱牛奶后夺门而出……

  回到宿舍后,范某将此事告诉了同事陈某(男,21岁,江西丰城人)和巢某(男,24岁,江苏丹阳人),二人也是听得津津有味,热血沸腾。于是,三人准备再次实施盗窃。

  从3月22日至4月15日的近一个月里,三人频繁到该超市“扫货”——起先还半买半偷,慢慢地,三人越发猖狂,范某进入后用砖头将门抵住,同伴在外望风,出来时再将砖头拿掉。如果遇到砖头被人踢掉的情况,就让同伴扫码开门。

  超市运营人员报警后,宁围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并在宁围新安村的两处租房内将三人抓获——对办案民警来说,破这种案子,简直是业务考试遇到送分题!

  经初步审查,三名嫌疑人供认先后近8次到该无人超市盗窃生活用品及食品近8000元,赃物基本被吃完或用完。

  目前,三人因盗窃罪被萧山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1)无人超市除了无监控死角外,还配备生物识别系统、电子标签。(2)盗窃超市商品3次以上,将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从而构成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将面临罚金、管制、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等刑罚。

  本报记者 蒋慎敏 通讯员 杨勇 张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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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7267252 2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