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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杭州新闻·微新闻

看见家门口的野味,心里痒痒,结果——

他被判刑一年
还要罚1千赔1万

  衢州人朱某在山上猎杀了两只白鹇。5月10日,衢州衢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应衢江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要求,判令朱某赔偿国家损失10000元。这也是在浙江范围内审结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白鹇,又名银鸡、银雉,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今年1月29日,接群众举报,衢江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在朱某家的冰箱里发现若干动物尸体,其中有两只野鸡模样的,经鉴定为白鹇。

  朱某的家位于森林茂密的衢江山区,自然环境优越,也是野生动物常常出没的区域。朱某看见家门口的野味,心里痒痒,于是到集镇上买来铁夹等捕猎工具,设套安放在附近山场上。去年9月起,先后猎捕到野猪、黄麂等野生动物,捕到后主要自己食用。同年10月至11月,朱某在山上又先后夹到2只类似野鸡一样的漂亮鸟(实为白鹇),他把两只鸟拔毛去脏,速冻于冰箱。

  今年4月28日,衢江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衢江法院提起公诉。衢江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开头的一审判决。

  本报记者 盛伟 通讯员 钱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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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罚1千赔1万
2018-05-17 7285212 2 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