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那么奇葩,法律去哪了
本报评论员 高路
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奇葩公告也算不少,但河南信阳市罗山县近日发出的一则公告还是超出了大家的想象。这则公告主要是劝返目前仍滞留境外、拒绝回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犯罪嫌疑人,但公告明确指出,将《告知书》送达你父母或兄弟姐妹、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及其所在单位或子女所在学校、所在村委会,并要求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学校老师、村组干部积极规劝,否则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
犯罪分子滞留国外,其国内的亲属配合调查是对的,积极劝告也是对的,公民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亲属更是责无旁贷。可是,这种责任不能无限扩大,更不能强加到每个人身上。什么7天内不回国,亲属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十天里不回国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大家都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个体,一个人怎么可能为另一个人的行为负责?一个人更无法为另一个人的行为背书。
法律对于窝藏、包庇罪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显然,亲属没能及时劝告也许行为不妥,但还远远够不上犯罪的程度,更谈不上因此要受到什么处罚。当地这么做,无非是想搞利益绑架,转移治理成本,拿无辜的人开刀,找替罪羊,这难道不是违法行为?
而令人不安的则是其措辞用语,字里行间语气生硬,一副居高临下不容置疑的口吻,完全逾越了一个基层部门的权力范畴。至于“株连三代”更是荒唐至极,这个早就被扫入历史故纸堆里的名词,居然到现在还有人翻出来用,在他们眼里,哪里还有法律的容身之所?而动不动曝光,甚至要给人家里挂上“飞天大盗之家”的称号,难道一个人有罪,所有的家人都有罪了?
这则告知书反映出的是基层一些工作人员权大于法的思维,法律与权力界线不清,权力意识模糊的现状。在荒唐的语言和行事逻辑背后,是长期养成的不依法行政的习惯。电视台曝光、拉入诚信系统、限制出行,这都是法律才能作出的决定,可是他们把它们当成了可以自己任意揉捏的橡皮泥,想拿来用就拿来用,想拿来吓唬谁就拿来吓唬谁。
罗山县回应称,“有关乡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方法简单不当,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在发布告知书时出现了不妥言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表示诚挚的歉意。”
个别干部素质不高,需要加强教育,方法粗暴也可以通过教育培训解决,法律意识淡薄通过普及法律常识也能提升一下,但其中体现出的权大于法的思维,不是靠批评教育就能去除的,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去衡量每次行政行为。比如,公告里说的那些惩罚手段,到底是说说而已呢,还是能做到的?哪些是虚张声势,哪些是真枪实弹?
就在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通知》指出,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对照这一标准展开讨论,才能从根本上反思奇葩公告的谬误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