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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003版:桐庐生活

桐庐法院“三个优化”
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提质增效

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巡回审理案件
驻交通法庭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路上的机动车越来越多,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面临繁琐的处理过程,不断奔波于公安、鉴定机构、法院、保险公司等,加之不同机构对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保险机构赔偿规则不透明、纠纷化解程序繁琐、侵权人逃避纠纷处理等,往往使当事人身心俱疲。

  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桐庐法院新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87件,审结153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已逐渐成为数量较大的民生类案件之一。为快速定纷止争,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桐庐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不断改进工作机制,通过“三个优化”,今年以来平均审理天数仅38天,其中调解案件和经调解撤诉案件达126件,占比82.35%,143件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初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优化告知,公开道交纠纷案件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小汪是桐庐县城南街道金牛村的一位村民,去年3月,他不幸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在乘坐公共汽车下车时,被一辆电瓶车绊倒,造成左腿骨折,在桐庐县人民医院住了两个月才出院。出院后,小汪与电瓶车主商量赔偿问题,但是双方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发生了分歧,小汪主张的赔偿项目有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但电瓶车主只肯赔偿医疗费。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汪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召集原、被告双方组织调解,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明细表》,并向双方详细说明了本次事故涉及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电瓶车主在对照该表和小汪提供的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等材料后,当场表示愿意赔偿小汪上述损失,并掏出5000元预付给小汪。

  在协商赔偿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对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不了解,导致分歧较大,针对这一情况,桐庐法院对每个前来立案或调解的当事人送达《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明细表》,对照该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受损害情况大致明确可获赔金额,既遏制了因当事人不了解赔偿标准而滋生的司法黄牛介入空间,也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优化程序,明确重新鉴定申请流程和申请时间

  王刚,保险行业调解委员会驻桐庐工作室调解员。前段时间,他收到了萧山萧正律师事务所葛丹华律师送来的一面锦旗,称赞其工作高效。原来,在葛律师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20天,比常规处理时间减少近半。

  最大的变化来源与对节点的严格管控,桐庐法院在受理该起案件起诉材料时,即向被告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发送起诉状副本及联系函,告知其应在10天之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10天到期后,法院未收到重新鉴定申请,该案随即转入审理阶段。

  针对众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重新鉴定周期长、耗时多、当事人往往要参加多次庭审的情况,桐庐法院不断优化程序,在案件处于引调阶段时,即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及联系函,告知其如申请重新鉴定则需在收到联系函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如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重新鉴定权利。2017年8月以来,桐庐法院所有案件开庭次数均只有一次,平均审理天数不超过40天,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优化机制,创新“分块调解”工作方法

  何某的老伴在去年6月驾驶一辆电动车时,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老伴当场昏迷。经桐庐县交警大队认定:何某老伴无责任,小汽车车主负全责。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何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桐庐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后,法官马上联系了小汽车车主范某和保险公司负责人,通知他们前来法庭调解。

  当天,三方当事人如约而至。承办法官了解到这次交通事故双方争议并不大,主要矛盾焦点集中在误工费上:范某和保险公司认为何某老伴年纪比较大不应存在误工费,而何某提供了某餐饮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证明其存在误工损失。法官在仔细查看了何某提供的工资证明后,结合现在多数退休后人员都参与工作的现状,深入释法明理,最后范某同意支付何某老伴1300元,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何某老伴9700元。第二天,范某和保险公司均将赔偿款打至何某老伴账户。

  为将工作重点集中于道交纠纷处理中的有争议部分,桐庐法院创新“分块调解”机制,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死亡)赔偿金等项目的现状,对其他双方没有争议的赔偿项目予以调解确认,当事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即可收获赔偿款,其他有争议的项目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之下则进入后续诉讼程序,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了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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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7630217 2 2018年06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