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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3版:法苑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却每月按时归还房贷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却每月按时归还房贷

  秀舟/文

  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拒不申报财产状况,多次联系均声称没有能力付清债款,却能每月按时归还7000多元的房贷。近日,嘉兴秀洲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在江苏经营着一家建材厂,2016年4月向嘉兴一机械公司购买了彩砖塑料模具三种规格共5000只,货款合计人民币125000元,并于2016年6月对机械公司出具的欠条予以确认。2016年10月,因多次催讨无果,该机械公司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李某10日内支付货款及利息损失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然而李某依旧迟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年3月,该机械公司向秀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同年5月,根据当事人申请,秀洲法院裁定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

  然而即使两度收到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也多次接到了执行法官的电话联系,李某的态度还是十分不端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2017年4月及5月,秀洲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将李某及其建材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在执行过程中,秀洲法院调查发现,口口声声说着没钱付款的李某,其个人银行卡在2017年3月至7月每月月初均有7000多元的钱款存入,用途显示为归还个人贷款,在8月还曾有大笔金额进出;2017年5月,李某建材厂的对公账户有一笔22万多元的进账,并于当日转出至李某妻子的个人银行卡。具备履行能力却将款项作于他用,2017年9月,秀洲法院以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月李某被抓获归案。

  李某在庭审中供述,22万多元是一商场支付给他们的材料货款,因对公账户无法提现便委托妻子进行操作,收到后被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归还一些个人债务。而每月固定转进银行卡的7000多元则是他们夫妻二人在2013年购买房子时按揭贷款的月供,后来这套房子在别的债主索要款项时被李某于2017年8月转让出去用于抵债了;同期,李某个人银行卡收到购房款108万元,归还贷款104万余元。

  同时李某也承认,自己确实收到了财产申报令,当时建材厂名下有企业、设备、厂房等财产,但是出于侥幸心理,“没有认真对待法律这么严肃的事情”,刻意逃避着法院的执行举措。在被公安抓获、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后,李某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并取得了嘉兴机械公司的谅解。


钱江晚报 法苑 z0003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却每月按时归还房贷 2018-07-20 钱江晚报2018-07-2000007;钱江晚报2018-07-2000008;钱江晚报2018-07-2000009 2 2018年07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