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处以刑罚同时宣告“从业禁止”,我省已有数例
执行过程中检察官们感慨落实到位还需多部门联动,业内人士建议设立信息库
“从业禁止”,要走的路还很长
本报记者 吴朝香
视觉中国 供图 |
嘉兴秀洲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的周颖检察官最近正在拟定一份检察建议。就在不久前,经秀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秀洲区法院对一起教师涉嫌性侵学生的案件进行了依法判决,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对被告宣告了“从业禁止”: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职业。
这份检察建议就是将这个“从业禁止”的内容发往公安、教育、工商等部门。
今年年初,台州黄岩区检察院在一起案件中,率先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宣告“从业禁止”,到目前为止,浙江全省已经有四五家检察院提起这样的公诉,并获得法院支持。
在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从业禁止”意义非凡,但是周颖和她的同行们又感觉到,要让其真正发挥作用,要走的路还很长。
返聘的老教师课堂上猥亵学生
周颖是一年多前开始从事未检工作的,这起被宣告从业禁止的案子是她调任来接触到的第一起利用老师身份猥亵未成年人的案子。
被告人齐某某60多岁,是一所学校的老师,在这所小学任教多年,退休后又被返聘。
“看起来文质彬彬。”这是周颖对齐某某的第一印象。
去年暑假后,新学期开学,齐某某班级里有孩子对家长说身体不舒服,家长细问之下,才知道出事了。之后,家长们在一起讨论,发现涉事的学生有多名,而且已持续了一个学期。
“所有的家长都很震惊,因为大家对这位老师的印象一直很好,也很信任。”周颖和同事在对此案的审查中得知,齐某某对学生的猥亵有时候是在课堂上当众进行,而且他还会给孩子们“洗脑”,“这些学生的父母大多是外地的,工作比较忙,陪孩子的时间较少,齐某某就给孩子灌输一种理念:你们父母只知道赚钱,不喜欢你们,还是老师对你们好。所以,这些事情不要跟爸妈说。”
涉事的孩子中,也有人感到齐某某的行为让自己不舒服,但出于对老师的崇拜和信任,并没有第一时间告诉家长。
“还有的孩子觉得是自己不好,或者是自己哪里做错了。”周颖说,而齐某某则坚持称自己只是喜欢这些孩子,自己行为并没有带着性的目的。
“从业禁止”是为了划出一条鸿沟
案发后,秀洲区检察院在对齐某某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对其适用从业禁止。
从业禁止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中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齐某某作为返聘教师,利用学生对老师的信任进行猥亵,我们觉得情节尤其恶劣。”周颖查阅过,此前省内也有地方适用过这条,“但有的是教练,有的是培训机构的老师,像齐某某这种利用在校老师的身份猥亵未成年人的,好像还没有。”
不过,最开始,是否要对齐某某从业禁止,大家有不同意见:一是认为,根据《教师法》的规定,齐某某因犯罪行为,已经丧失教师资格;二是齐某某已年逾60,刑罚执行完毕后,将近70岁,届时从业禁止是否还有意义。
“我们的考虑是,现在社会,除了在学校里做老师,和未成年人教育有关的机构有很多,比如培训机构、早教机构,我们想尽量禁止他和未成年人接触,把这条鸿沟划好。”周颖解释,从业禁止是包括所有和教育相关的行业。
最终,秀洲区法院依法判处猥亵多名学生的被告人齐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宣告了“从业禁止令”,禁止齐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职业。
最好能建一个人员信息库
对齐某某的这份从业禁止,在浙江并非首例。
今年1月,台州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教练猥亵儿童案获台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
和齐某某一样,在家长和同事眼中,武术教练徐某某算得上优秀,拿过奖项,平常表现很好,很多家长特意把孩子送来学习。
“出事后,周边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台州黄岩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柯丽贞说,因为之前上海等地有过此类案件从业禁止的先例,“我们一直有关注,所以在对徐某某提起公诉时,就考虑可以适用这条。最主要的还是因为此案的特性,徐某某利用教练的身份,猥亵学生,性质恶劣。”
“从业禁止”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决之后,柯丽贞拟了一份检察建议发往当地教育部门。
“这份建议是将从业禁止的判决告知相关部门,便于他们在聘用人员时,能获知这些信息。” 柯丽贞表示,“从业禁止”最终的落实和执行其实需要很多部门联动,“我们目前还在探索。”
和柯丽贞有相同感觉的还有周颖。
周颖最近正在拟定检察建议,“我们希望能和教育、人社、工商等部门联合出台一个机制,进行信息通报。比如,工商部门在检查培训机构时,重点关注是否有机构招录此人。也在考虑,能否联合相关司法部门,建立一种跟踪机制,刑罚执行完毕后可实时关注到这个人。”
周颖表示,“从业禁止”是刑罚的一部分,如果发现当事人违反此条,还可以使用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也是检察官们当初主张“从业禁止”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几位参与过办理“从业禁止”案件的法律界人士也表示,考虑到人员流动频繁,“从业禁止”相关执行措施的落实,最理想的状态是能在更大范围内,比如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从业禁止”人员信息库,这样能实现及时跟踪监控。
检察官眼中的防性侵之难
周颖和柯丽贞对“从业禁止”这么关注,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作为未检办的检察官,她们目睹了未成年人防性侵这项工作的难度。
“徐某某这起案子中,受害学生曾向家长暗示,说妈妈,我不想跟着这个教练学了。但家长以为是孩子偷懒。”柯丽贞在办案中,不止一次遇到这样“心大”的家长,“很多家长不够敏锐,这方面的意识缺乏,没有关注到孩子情绪的变化,还有就是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太缺乏。”
柯丽贞说,多数家长在这方面的教育,只是告诉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或者泛泛的教育:无论发生什么事都要给爸妈说,不要怕对方威胁,“但没有说清楚,什么是威胁,和陌生人接触的时候不能碰触哪些部位。对孩子这方面的教育,一定要具体,具体到一句话,一个动作,把它说出来,表现出来,让孩子明白。”
“其实,未成年人被性侵或者猥亵的案件中,80%都是熟人作案。”周颖感叹,自己做未检工作前,一直以为多数性侵的施害者都是陌生人,其实并非如此,“所以,我们教给孩子的不仅是要不和陌生人说话,而是要让他有界限感,即便是熟人,一些动作、行为也是不可以的,这些都是现在的孩子所缺乏的。尤其是被猥亵的未成年人,性侵,有些孩子还是会告诉家长,但是猥亵,很多孩子分不清,也说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