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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2版:今日下沙·开发区

台胞在下沙投资
不用再提交公证文件

  来下沙投资的台湾同胞,只需提供所在地的主体资格证明,即可办理登记。这项近日推出的举措,无疑能让来下沙投资创业的台湾同胞享受到更多便利。

  按原规定,台湾同胞来浙江投资申请公司,除了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供台湾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而台湾投资者在台湾地区向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既花费时间又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

  为此,经省工商局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争取,近日,总局批复同意简化台湾同胞赴浙投资主体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可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本报记者 汤晓燕 通讯员 葛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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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8460612 2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