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5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千岛湖税务所于10月30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千岛湖税务所于2018年10月30日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能。
(一)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负责经济开发区(青溪新城)、千岛湖镇、富文乡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县属企业及税源管理一股管辖纳税人除外。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办公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财政大楼),邮政编码:311700。
(二)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千岛湖税务所,负责全县县属企业、高铁新区、姜家产业区块、千岛湖旅游度假区、除千岛湖镇和富文乡以外21个乡镇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税源管理一股管辖纳税人除外。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千岛湖税务所办公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财政大楼),邮政编码:311700。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四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