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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好当
注销公司不易

  现在,不少公司都存在“挂名法人”,即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担任与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甚至不是公司员工,与公司设立与运行没有任何实质的关系,仅仅因为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将其称之为“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如果想要“除名”,就没这么简单了。

  近日,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的行政审批科窗口就来了一对年逾古稀的夫妻。男的姓赵,他说要注销自己名下的一家公司。赵爷爷说,前年,他孙子以他的名义注册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我们是从丽水坐火车过来的,我原来是公务员,特别赶来注销我名下的公司。”

  办事人员表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异常记录,可以走简易注销程序。可以在报纸上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四十五天后才能办理公司注销。但根据查询结果,这家公司有三条异常经营记录,所以只能走普通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然后登报公告,在办理完税务清缴手续后方可办理注销。

  两位老人听后表示,愿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但尴尬的是,因为当时注册公司都是孙子一手代办的,老人手中根本没有营业执照,连公章也拿不出。于是,办事人员便提议让老人找孙子问问清楚,但他连连摆手:“我孙子很忙的,在国外上班,这会儿正在睡觉。”

  看着两位老人无助又焦急的眼神,办事人员一边安慰老人,一边将整个办理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格式全部打印下来,一步一步向老人解释,并根据情况模拟填写了格式材料,直到老人全部听明白为止。

  好在后来,老人名下的这家公司委托代办公司注销了,让这件事也告一段落。

  本报记者 汤晓燕 通讯员 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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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8833322 2 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