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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3版:法苑

涉黑“套路贷”首犯获刑15年

  涉黑“套路贷”首犯获刑15年

  海薇/文

  日前,海宁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首要分子被告人张宝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9名涉黑被告人及1名组织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宝通过房产销售业务,获得了一定经济实力。被告人黄海宁长期在海宁市从事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网罗了彭洋洋、冯俊雄、况明富、张浩、唐波等人为手下。被告人张宝为取得在房产销售市场上的强势地位,需要豢养一批为其所用的人员,而被告人黄海宁则需要取得被告人张宝在经济上的支持,二人相识后逐渐往来密切并开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宝为首的犯罪集团。

  2017年3月,被告人张宝提供资金,被告人黄海宁、马刚成立博辰公司并进行经营活动,彭洋洋、冯俊雄等7名被告人先后加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宝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海宁、马刚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主要针对学生、未成年人等进行“套路贷”,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期间,被告人张宝主要负责出资及决策、指挥,被告人黄海宁、马刚等人主要负责放贷、讨债,以让借款人出具高于实际借款数倍金额的借条等方式,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该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宝等11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钱江晚报 法苑 z0003 涉黑“套路贷”首犯获刑15年 2019-01-11 钱江晚报2019-01-1100007;钱江晚报2019-01-1100008;钱江晚报2019-01-1100009 2 2019年0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