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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6版:浙中生活·焦点

“今后买房按套内面积交易”?
是过度解读!真相看这里

  “今后买房按套内面积交易”?

  是过度解读!真相看这里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方臻子

  近日,住建部对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我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其中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引起关注,因为里面写了这样一条——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并且,在这一条的起草说明中,还写道“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住宅用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这就有了“告别公摊面积伤民,住建部新规今后住宅交易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热点新闻。大家似乎都在为告别“买100㎡只得70㎡”而欢呼。

  然而,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多方采访后,浙江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媒体过度解读了。

  第一,在我国现行规定中,商品房销售计价一直是“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第二,无论按哪种方式计价,房子的总价是一样的;第三,按套内计价,它的后果可能并没有你想像得这么美好。

  这名负责人说,其实,在2008版的浙江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早就明确规定了商品房“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杭州房产专家也认为,这是一些媒体的误读:首先,“交易”和“计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国的商品房基本上是以建筑面积“计价”;但是,中国的商品房一直也是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即任何一份合法的销售合同上必须标明套内使用面积。他认为,“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不等同于“住房按套内面积算”。其次,这份《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是设计规范文件,套内使用面积计价不在这份文件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真的要实施套内使用面积计价,要看另一份文件,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 号,2001 年)——这份文件至今有效,其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简单说,设计规范文件无权越界染指销售管理文件。

  那么,如果将来修改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价”,会产生什么后果?

  业内专家认为:一方面,住宅交易按套内面积计算,购房者“买多少是多少”,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但另一方面,若今后改用套内使用面积,名义房价就会大幅上涨。

  专家也表示,大家无比期待的按套内面积计价,可能最终并不能得到一个好结果。“讨伐公摊面积,其实很业余。”他认为,讨伐的逻辑是:开发商故意把公摊做大,坑购房者的钱。“这是完全不懂行的伪逻辑。很简单:容积率是固定的,即一块地开发商能建多少建筑面积是固定的;所以就算把公摊盲目做大,地产商根本就没法多赚一分钱,反而损失购房者的利益。”

  专家表示,所谓的故意做大公摊,问题的症结不在于要不要按套内计价,而在于容积率管控。只要牢牢管住容积率不准随便超,就不存在公摊失控的问题。只有一种情况,开发商会故意把公摊做大:为了做出更豪的豪宅,因为豪宅需要更大尺度的入户大堂和走道等公共空间。还有个别楼盘,不是豪宅,公摊也大得离谱,这是开发商的能力问题。

  专家总结认为:对于按套内面积计价这个议题,如果从节约土地的角度来讨论,值得推进;如果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来讨论,那完全是个伪命题,根本就不存在坑购房者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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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钱江晚报2019-03-0100007;钱江晚报2019-03-0100009;钱江晚报2019-03-0100008 2 2019年03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