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网络暴力,不做“沉默的羔羊”
遇到网络暴力,不做“沉默的羔羊”
随着网络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我们总能在网上发现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很多的还涉及人身攻击。虽然这是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但网上骂人到底算不算犯法?如果有人骂人,法律又将如何处理呢?近日,桐乡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因网上骂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和被告杨某原为桐乡市某房产销售公司的同事,双方由于佣金分配问题产生纠纷,杨某还指责周某私自将其客户拉走。于是,双方在同事群中产生争执,继而从该群发展至其他微信群,矛盾迅速激化。2019年1月,杨某在一拥有近五百名业主的微信群中发布不利于周某的负面信息,对周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周某得知后,将杨某起诉至桐乡法院,要求杨某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对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在承办人第一次联系被告杨某时,杨某情绪激动,向承办人反复陈述虽然其在业主群中发表该言论,但起因是周某拖欠其佣金,并挖走其客户所致。在此后的调解工作中,杨某甚至以微信被盗为由,对侵犯言论不知情来推脱责任。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以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为此,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来法院调解,向杨某释明其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性。在承办人的疏导下,杨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承认了错误,同时表示愿意向杨某道歉。
考虑到杨某对周某的名誉侵权行为范围尚且较小,仅局限于某一微信群中,鉴于杨某已退出该群,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连续三天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对原告周某的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且不得屏蔽任何好友,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此外,承办人还告知杨某如不按约履行,法院将选择一家在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其道歉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杨某负担。同时,承办人也做了原告周某的工作,使周某主动放弃其余的诉讼请求。
在此后的三天中,承办人利用微信监督杨某的道歉行为,杨某也按约在其朋友圈连续三天发布了道歉声明。
很多人认为,在网络上说什么话都是自己的自由,可以尽情发表自己的观点,其实不然。网络上骂人实际上仍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所以,归根结底一句话:网络有风险,说话须谨慎,稍微不注意,官司找上门。 罗静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