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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2版:今日下沙·开发区

市场监管分局
发布清明节食品消费提醒

  清明小长假将至,各地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消费食品安全。

  购买预包装清明团子等节令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则不宜购买。特别要注意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同时要索取和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追溯调查。

  外出就餐时,首先要看餐饮单位是否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自行加工和制作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野生蔬果和野蜂蜜,以保证食品安全。

  另外,烧肉、烧猪、烧鹅、白切鸡、青团、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市民应注意祭祀食品存放的温度和条件。食用祭祖后的食品需谨慎,食用前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并尽快食用。

  本报记者 汤晓燕

  通讯员 庞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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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9825898 2 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