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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006版:淳安·资讯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杭州千岛湖浙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原淳安千岛湖浙鑫实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8年5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淳市管稽罚处字〔2017〕62号)经公告送达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125000元罚款和125000元加处罚款合计250000元,缴存到中国建设银行淳安支行营业部专用账户。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淳市管稽催字〔2019〕1号),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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