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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去派出所 这名男子被判刑了

  酒后开车去派出所  这名男子被判刑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一个驾驶员都知道的事情,但是有驾驶员不仅酒后驾驶,还把车开到了派出所来了个自投罗网。日前,海宁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刘某今年24岁,黑龙江人,事发时在海宁一家物流公司工作。2019年1月7日凌晨,刘某和同事在物流托运部装好货后,一起在公司吃夜宵,还喝起了啤酒。

  从凌晨2点到3点左右,刘某一共喝了三四瓶500毫升的啤酒。后来,刘某一个人在公司睡下了。到了早上7点,他要去3公里外的派出所办事,于是就开了一辆客车出发了。

  到了派出所,刘某把车停在门口,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值班民警发现刘某身上有着酒气,起了疑心,查看了停在门口的车辆,发现里面没有人,怀疑刘某存在醉酒驾车情况,立即联系了交通警察大队。

  交警来到派出所后,就询问刘某是否有酒后驾车行为。一开始刘某还不承认,一会儿说就喝了一杯啤酒,一会儿又说是别人送自己过来的,那人他还不认识,现在已经跑路了,刘某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语。为了查明事实,交警查看了监控录像,确认是刘某自己开车来到了派出所,随后对他进行了酒精度呼吸测试。起先刘某还不愿意配合,后来发现确实躲不过去了,只能如实交代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而刘某酒精含量呼吸检测的结果为178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庭审中,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说:“我认罪,我给大家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自己就是司机,却因为法律意识浅,丢了工作不说,五年内也不能考驾照。”而刘某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归案后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被查处时,未予配合,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海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三千元。

  海薇  海飞/文


钱江晚报 法苑 z0003 酒后开车去派出所 这名男子被判刑了 2019-04-19 钱江晚报2019-04-1900014;钱江晚报2019-04-1900015 2 2019年04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