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写下欠条 分手后成了被告
恋爱时写下欠条 分手后成了被告
情侣之间往往会有一些经济往来,但是小梦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作为被告收到海宁法院的传票,而那个起诉她的人,正是前男友小刚。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2018年年初,小梦经常在小刚的快餐店吃饭,两人一来二去相熟起来并在年中的时候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恋爱期间,小梦多次向小刚要钱用于美容,小刚出钱也慷慨大方。小梦意识到自己花钱太大手大脚,就主动写了一份借条给小刚,还写明了还款时间,想着能约束一下自己,但没想到好景不长,因为性格不合,小梦和小刚在10月份就分手了。
此后小刚多次向小梦催讨借款,但小梦认为,这些钱是小刚作为男友自愿掏钱给她用的,因此不同意返还。因协商未果,小刚拿着借条将前女友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她归还借款1万余元。
小梦虽然收到传票,但是认为这又是小刚一次普通的催讨行为而已,并没有重视,也没有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到达法庭参加庭审,直到法院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万余元。这时小梦才如梦初醒,悔不当初。
收到判决书后,小梦先是咨询了律师,后又联系了该案的承办法官,讲述了自己借钱、还钱以及双方曾去派出所协商的经历。承办法官听了小梦的哭诉之后,决定为这对年轻人再调解一次。最终小梦和小刚在法院的组织之下,对清了账目,就还款达成了协议。小梦也表示,今后不再轻视司法程序并将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年轻男女应当对双方在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有清醒的认识,涉及借款的,应当留存借条、借据等能够表明借款合意的证据。此外,法院传票非儿戏,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当事人,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海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