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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调整公积金
购房提取期限

  金华调整公积金

  购房提取期限

  自5月5日起,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无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户,因购建住房而提取公积金,我市原来的规定是“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新规定实施后,公积金提取期限从领证后3个月延至1年,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此次将提取期限延长至1年,主要是为了与申请贷款期限相一致,同时借鉴了外地一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办事群众。

  新规好处多。对缴存户提取公积金而言,放宽期限后,提取的期限更加宽松了,可以避免因一时耽搁而逾期,错失提取公积金的机会,提取的金额更多了,以每月缴存1500元为例:延长9个月就可以多提取1.35万元。

  公积金缴存户购建住房时,有的自有资金充裕,无需公积金贷款;有的已超出两套房,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说贷款还有门槛,但提取夫妻名下的公积金余额是缴存人的基本权利。只要是购建住房,并且没有公积金贷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至于提取期限,长期以来我市都是执行领证后3个月内的政策。

  去年6月1日,我市修订后的公积金贷款办法生效实施,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为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 据金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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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钱江晚报2019-04-2600010 2 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