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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5版:杭州新闻·法眼

《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我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昨开庭

两男子穿纳粹军服在烈士陵园拍照
杭州中院判决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本报讯 李某、吴某是杭州一家理发店的同事。去年12月30日晚上,李某和吴某跑到萧山烈士陵园拍照,而且还穿上了纳粹军服。李某将身着仿纳粹军服的照片在个人QQ空间发布,被多人阅见并转发,社会影响恶劣。今年1月8日,李某和吴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

  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昨天上午,该案在杭州中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该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旁听席上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的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陵园烈士亲属代表,还有来自杭州高级中学的一百多名在校师生,以及20多家媒体。

  庭审中,两被告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公益诉讼提起人和两被告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近年来,抹黑英雄、侵犯英烈荣誉、虚化甚至丑化英雄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厘清公众对待此类事件的错误认识,增强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爱国教育和法制教育,杭州中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钟法 杭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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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10171257 2 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