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终腾房 严惩“老赖”没商量
强制执行终腾房 严惩“老赖”没商量
为进一步落实“史上最严强制执行措施”,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日前,平湖法院正式启动“嘉法护航4号”强制执行活动。
5月16日上午,平湖法院强制腾退一起涉案房屋,共出动警车6辆、执行干警20余名,检察院、公证处等全程参与。
该案件系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涉案房屋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某小区。上述房屋登记在原告沈某甲(女)名下,但一直由被告沈某乙(男)、沈某丙(女)(两人系夫妻关系)居住。2018年6月,平湖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该处房屋腾退并返还给原告。但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拒不履行,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18年9月,原告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平湖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沈某乙、沈某丙到庭,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腾退房屋。
为了顺利腾退房屋,5月16日早晨7点多,平湖法院执行干警就来到了涉案房屋所在的小区,查看房屋内的居住情况。
上午9点,正式开始强制腾退行动。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沈某丙开始清理屋内杂物,并称一部分家具已经于昨晚搬走,屋内也只有沈某乙一人。涉案房屋有70多平方米,执行干警进屋后,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拍摄留证,打包封装。同时对其车库内的物品也进行了清点,并将所有物品运送到被执行人提供的仓库内。截至中午12点,该涉案房屋顺利腾退完毕。
因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沈某丙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对沈某乙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根据浙江高院5月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平湖法院将持续落实拒执制裁打击、失信联合制约惩戒常态化机制,引导和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游情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