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高温津贴连发4个月
本报讯 昨天白天,杭城已是阵阵热浪。伴随着暑天,高温补贴也来啦!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将从本月起发放高温补贴,并连续发放四个月。
那么,谁能领取高温津贴?刚进单位还在试用期的员工能领吗?
据了解,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办法》规定的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都应当享有高温津贴,即使在试用期也不例外。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自6月到9月。
如果单位为了减少企业成本,拒不发放高温津贴,员工怎么办呢?
根据相关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本报记者 高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