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元!金华开发区
对河水倾倒建筑垃圾案件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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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水倾倒建筑垃圾案件重罚
日前,金华开发区综合执法分局汤溪中队对汤溪镇莘畈溪节义段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一事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邵某被处以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这是汤溪中队开出的首张水污染罚单。
近日,汤溪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有人在莘畈溪节义段河道内倾倒废弃物,该废弃物为废弃石粉。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经进一步求证,发现系邵某所为。执法人员对其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清除所倾倒垃圾,恢复河道原状。
在河道内倾倒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对该水污染事件立案调查。
据调查,邵某经人介绍,清运处置某工地内的废弃石粉等建筑垃圾,因法律意识薄弱,觉得大水会把石粉冲走,便将石粉倾倒在莘畈溪节义段河道内。
鉴于当事人邵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清除河道废弃物,汤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邵某处以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 开发区报道组 金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