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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国际毒品日

浙江省首起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跨国毒品大案日前结案

萧山化工贸易老板,跨国卖起“啃脸药”

被查获的“啃脸药”。
照片由杭州市检察院提供

  2012年,美国警方击毙了迈阿密一名男子,当时该男子在高速公路上攻击一名流浪汉,啃掉其近80%的脸部皮肉。

  后来,调查发现该疯狂男子事发前吸食了甲卡西酮。此类事件的多次发生,使得甲卡西酮又被称为“啃脸药”或“丧尸药”。

  这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通常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传统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类似物,具有与传统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目前,浙江也发现了这种“啃脸药”。浙江省首起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跨国毒品大案经历了一审二审,日前结案。

  吴某某,1982年生,大学本科文化。在萧山经营一家化工贸易公司。孙某某和何某都是他公司的业务员,两个年轻姑娘。

  早在2012年,吴某某就通过网络联系上了湖北武汉人刘某某,他手头有“货”。

  从2014年开始,我国陆续对甲卡西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管制。在明知管制的情况下,吴某某、孙某某、何某通过刘某某购买了数十公斤新精神活性物质,然后就像做普通化工品生意一样开始了毒品贩卖。这一切操作均利用了吴某某对贸易流程的熟知。

  2015年12月,一家名为“Holy Universe Limited”的公司在境外网站发布销售信息,其售卖的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引起了公安部的注意。吴某某因此被锁定。

  经侦察,吴某某在明知上述新精神活性物质被国家列管的情况下,仍指使孙某某、何某经网络联系后通过国际邮包将上述毒品走私、贩卖给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境外买家,共计10余千克。

  2017年9月21日,吴某某、孙某某、何某在杭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0月14日,刘某某在湖北省武汉市的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在其家中查获被列入国家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的1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共计1677.6克。

  今年2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判处孙某某、何某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某某等4人均上诉。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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