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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这个小偷专门
偷养在葡萄田的鸡鸭

  浦江这个小偷专门

  偷养在葡萄田的鸡鸭

  近日,浦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与一般的盗窃有所不同,他专门偷养在葡萄田里的鸡鸭。

  在葡萄田里散养些鸡鸭是浦江一些葡萄养殖户的通常做法,陈某就“盯上”了这些鸡鸭。

  今年1月至3月间,陈某先后六次专门到村民的葡萄田里偷鸡鸭,共计偷得鸡13只、鸭11只,价值2800元。

  为什么专门偷养在葡萄田的鸡鸭?

  据陈某供述,是因为散养在葡萄田的鸡鸭吃起来味道更加鲜美,而这些偷来的鸡鸭均被陈某杀掉吃了。

  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属多次盗窃。

  偷鸡看似小事,但若达到一定数额和次数,即构成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看起来微不足道的行为,也有可能将人引向歧途,铸成大错追悔莫及。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叶梦婷 通讯员 金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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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钱江晚报2019-07-1200010;钱江晚报2019-07-1200012;钱江晚报2019-07-1200011 2 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