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借条涂涂改改变成11万,富阳老陆原告变被告
本报讯 杭州富阳陆某真是悔得肠子都青了。他出借给人家1万元,现在他被判了刑,原因就是他脑子一热动了一个小手脚。
之前我们报道过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官司,审着审着走向变成了原告去公安自首。
根本原因是作为官司主要证据的借条,借款金额从1万“变成”了11万元。
2018年12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被告是同一村子的村民。
原告说,2017年6月14日,被告的儿子做生意向他借款,一直没还。
证据有借条一份,注明:兹有本村陆某乙向陆某甲借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正整(110000元),利息壹分,到半年归还。
被告当庭就情绪激动,“就是1万元,也没有约定利息”,借条的很多内容是原告自行添加的。
不得不申请司法鉴定。其实在鉴定前,法官也再三跟原告说造假后果严重,但是原告态度坚决。
数月后,鉴定意见出来了:借条中“壹拾”及“利息壹分”内容为事后添加。
这一回,原告连连认错,说1万元也不要了,希望能撤诉。
然而,事到如今已没有了回旋余地。
由于本案涉及金额较大,且原告系在鉴定意见出具后才承认篡改了证据,情节严重。原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移送公安处理。
近日,陆某又一次出现在了富阳法院的审判庭,不过现在他的身份是被告,犯罪嫌疑人。
法院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
陆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陆某有自首情节,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