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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0版:全民阅读·钱报读书会

郑小悠新书解析大清的法律世界

奇案一一断来,读者个个拍案

上图:封面
下图:郑小悠图片,由郑小悠本人提供。

  为什么清代等朝代律例设计精细,却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为什么原本寻常的普通案件,会升级成涉及多方、震惊朝野的大案要案?

  为什么浙江的法律文化之发达,大清朝首屈一指?

  8月24日晚上,今年“博库·钱江晚报春风悦读盛典”年度新人奖得主郑小悠,继一部广受欢迎的《年羹尧之死》后,带着她的新作《清代的案与刑》做客钱报读书会,那些你知道不知道的大清奇案,经郑小悠一一断来,在场的读者,一个个拍案惊奇。

  一个普通案件

  是怎么酿成大案奇案的

  钱江晚报:一个普通的入室盗窃案,怎么会升级成涉及多方、震惊朝野的大案要案?

  郑小悠:有一个我首先要说的特点,与现代司法中明确审级和终审机构的审判方式不同,清代除皇帝之外的任何一级政府机构,案件做出的判决,都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案件的当事各方,可以无数次以前审官员的审断不公和自身的冤屈为理由,通过各种形式,向各级、各类衙门,乃至皇帝进行控诉。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当时凡是能被称作大案的,都意味着其事件本身或许仅仅是民间的纠纷冲突,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刑事案件,但通过各级官府间的反复拉锯,最终演变成民与官、上级官与下级官、中央官与地方官,乃至皇帝与官僚群体之间的矛盾,成为政治问题。

  钱江晚报:看到其中一个案件,审案官压力重得自杀了,在清代,要成为“青天大老爷”难度有多大?

  郑小悠:难度很大,我在泰安徐文诰案里写到,首辅阿桂告诫孙星衍“外间风气非一人可变”就是在讲这个问题。当然阿桂也同时说“亦勿以声名身命随人转移”,就是说你可能很难凭一己之力扭转局面,但是也不能随波逐流,与世浮沉,因为我们看到这些大案一旦爆发出来,都是一连串的官员被揪出来,轻的革职丢官,重的发配边疆乃至处以死刑。这一点跟清代的制度设计有很大关系,清代地方上的司法结构是“同级集权—纵向监督”,所以一件案子要进行多次各级各层面的多重覆审,涉及的人员特别多。同时清代在司法领域的考绩又非常严格,而且连带性很强。这个出发点未尝不是好的,但就很容易造成大家完不成任务之后上下勾结、前后任勾结,一起文过饰非。在这个链条上,如果有一两个人坚持原则,一方面这层窗户纸比较容易被捅破,但另一方面坚持原则的人面临的压力也会非常之大。

  钱江晚报:我们在各种影视剧中看多了告御状,比如我们这儿余杭有个清代奇案,后来有了戏文叫《杨乃武与小白菜》。我们看客对案件也会有很多想象的成分,比如告御状要滚钉板,你怎么看?

  郑小悠:告御状滚钉板这个事是没有的。中国古代一直给老百姓“告御状”留下了空间,做老百姓最后的“青天”是皇权合法性的一个重要体现,所以历朝历代其实对这件事都没有特别抵触的态度,而是都保留了一些渠道,比如有所谓的“立肺石”“伐登闻鼓”,我们熟悉的西汉就有缇萦救父、汉文帝废除肉刑这些故事,另外像朱元璋一度还鼓励百姓告御状,便于他监察官吏。清代也延续了这个传统,特别是乾嘉以后,各地官民不信任本地政府,进京告状的事情特别多,都滚钉板可受不了。当然他们不会直接见到皇帝,而是到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这些机构去递交诉状,接状官员根据情节轻重或者上奏给皇帝,或者发交给地方督抚去处理。

  郑小悠新书

  呈现了哪些浙江元素

  钱江晚报:您在书中写到了浙江湖州德清的一件大案——《闺门奇祸:道光年间的德清徐氏狱》,为什么会在大量的奇案要案中选中了这个案子?

  郑小悠:这个案子最震撼的一点是有省一级的高官自杀,以及在皇帝和各方都极其关注的情况下,主犯也能在破案前夕成功自杀,这是其他案子里没有出现的。像杨乃武小白菜案,折腾了这么多年,浙江官场上上下下哪个不希望杨、毕二人死掉呢?受了重刑的人在条件很坏的监狱里死掉了,这也不是道理上说不通的事啊?但是他们还是没有做到。可见德清案之厉害。另外德清案的矛盾双方,都是当地的大族。而这样两个朝里都有人的家族出现重大纠纷,必然有很多案件之外的角力,最后连一个久经官场的副省级官员都受不了压力自杀了,可见其案外因素的威力之大。

  钱江晚报:清代的浙江,在司法清明方面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

  郑小悠:应该是一个相对比较高的水平,但也存在因为水平高而产生的特殊问题。大家都知道,清朝法律和行政的实际操作者,除官员之外,还有幕友,就是我们常说的师爷,还有就是书吏。浙江,特别是浙东地区的绍兴府,是师爷和书吏的重要输出地。换句话说,浙江的法律文化之发达在全国首屈一指。大家想一想,一个地区的人,都多多少少对法律知识有点儿了解,家里出了事都多多少少有一点维权意识,会导致什么结果?一个结果就是动辄打官司,清朝政府对此当然是负面评价,就是所谓的“健讼”。这同时也意味着,官府豪强想要随便鱼肉百姓,就没那么容易,哪怕想鱼肉,你的手段也要高一些,几方势力也要在高段位上展开博弈。所以我们看浙江地区爆出来的大案,比如我书里讲到的德清徐氏狱,还有大家都知道的杨乃武案,过程都非常曲折复杂,被冤枉的一方都是历时多年决不放弃,总能在山穷水尽的时候找到柳暗花明的出路,同时官府围追堵截,也是无所不用其极。官民双方都在高水平上进行斗争,这在别的地区是不容易见到的。

  钱江晚报:您的书中有几处提到了湖州人沈家本,请您说说沈家本这个人物对近代司法的贡献,或者说局限性?

  郑小悠:沈家本身兼中国传统法学的殿军人物和近代法学的创建人物双重身份。他出身法律世家,他的父亲沈丙莹就常年在刑部任职,所以沈家本自幼就受到父亲的耳濡目染。在《辛丑条约》签订后,沈家本赴任刑部侍郎,也就是实际上的全国司法领域的最重要领导者。他组织翻译了很多西方法学著作,还开办了京师法律学堂,培养专门人才。随着清末立宪活动的展开,清政府开始在政治领域、制度建设领域学习西方,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司法改革。沈家本领导了这场改革,克服了很大的困难,和很多保守的力量进行论辩,最后主持修订了《大清现行律例》,废除酷刑、人口买卖、刑讯、奴婢制度、满汉司法不平等这些《大清律例》中我们今天看起来比较糟粕的部分,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走出了很重要的一步。与此同时,他也对中国传统法律做了很多有益的总结,完成了很多大部头的著述,比如《历代刑法考》《历代刑官考》等等,这都是今天法史学专业学生的必读书目。


钱江晚报 全民阅读·钱报读书会 a0010 奇案一一断来,读者个个拍案 2019-08-25 10875284 2 2019年08月2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