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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抗疫

丽水发布第10号防疫令:

无特殊原因,境外人员近期不建议回国

确需来丽的,入境前应提前48小时向入境目的地报告

  3月5日,丽水市市长吴晓东签发《丽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令》(10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丽水籍海外华侨华人大爱无疆、星夜兼程、慷慨支援、捐款捐物,有效改善了我市医疗防疫物资短缺状况,在非常时期发挥了非常作用,做出了特殊贡献,生动彰显了赤子至诚、人间大爱,丽水人民始终铭记在心!因国内疫情尚未解除,海外疫情还在蔓延,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回国来丽的丽水籍海外华侨华人及其他境外人员(以下统称境外来丽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通令如下:

  一、减少流动是目前加强疫情防控、加强自身防护的最佳途径,境外人员无特殊原因近期不建议回国来丽。确需回国来丽的,入境前应当提前48小时向入境目的地县(市、区<含丽水开发区,下同>)入境服务热线报告行程和健康状况,并通过“丽水侨胞回国申报二维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入境时,境外来丽人员应按要求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准确填写健康申报卡、入境登记卡等,并通过体温检测等健康检查,服从口岸相关防控要求。

  三、境外来丽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通过口岸防控检查后,要及时联系国内担保联络人,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和指定线路,服从统一安排有序返回。严禁擅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丽。目前,我市已应急在上海浦东机场、杭州萧山机场、温州龙湾机场派驻服务工作组,在上述机场入境的回国来丽人员,务必联系派驻服务工作组。

  四、境外来丽人员一律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本令发布前已经来丽但未满14天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申报并自觉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满后,应申领使用丽水健康码,实行“红黄绿”三色健康码管理措施。

  五、境外来丽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应做到: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不聚集、不聚餐,住所常通风;尽量不外出,确有工作生活必要外出的,应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随访等防疫工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拨打120求助电话并按要求就医。

  六、境外来丽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指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盛伟


钱江晚报 抗疫 a0002 无特殊原因,境外人员近期不建议回国 2020-03-06 20536548 2 2020年03月06日 星期五